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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pk102023-01-31 16:05

中美元首的这场会晤释放哪些关键信息?******

  (近观中国)中美元首的这场会晤释放哪些关键信息?

  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电 题:中美元首的这场会晤释放哪些关键信息?

  ——专访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美国研究所所长王鸿刚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 郭金超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这是中美元首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首次面对面线下会晤,持续3个多小时。

  从中美关系总体走向、如何看待合作与竞争,到台湾问题、两国制度差异等,两国元首坦诚深入交换了看法。中新社“近观中国”栏目专访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美国研究所所长王鸿刚,解读此次会晤释放的关键信息。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 记者:鞠鹏 李学仁 燕雁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

  从四个关键词看中美元首会晤的影响

  中新社记者:习近平提出中美需要探讨新时期两国正确相处之道,找到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您如何评价此次会晤的时机、效果和影响?

  王鸿刚:中美元首会晤历来全球瞩目,特别是此次会晤时机特殊,必然产生重要的世界影响。可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一是会后,二是选后,三是多重危机,四是多边场合。

  所谓会后,是从中国方面说。此访是中共二十大后,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参加国际多边会议并会晤多国首脑政要。对美关系是中国外交新局的重要一环,元首会晤则是中国对美外交的重要一环。

  所谓选后,是从美国方面说。美国中期选举刚结束,此次中美元首会晤是拜登在中期选举之后海外之行的最重头戏。美方主动提出与习近平主席会晤,有谋划未来两年对华关系和整体战略布局的考量。

  所谓多重危机,是从国际环境说。乌克兰危机持续发酵,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气候危机、粮食危机深度纠缠,产业链供应链很不稳定,“灰犀牛”“黑天鹅”越聚越多。时局如此艰难,大国总要表个态才行。面对多重危机,中美能否担起大国责任,特别是美国能否拿出实际行动,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

  所谓多边场合,是从会面地点说。此次元首会晤借的是印尼召开G20峰会的“场子”。过去几年来中美频频过招、激烈博弈,各国都担心中美滑向冲突对抗,有必要借此多边场合引导各方预期。

  中美两国利用这个重大多边场合会晤,给世界了解中美各自立场提供了重要窗口,世界看到了中美在很多核心关切问题上的立场、意图和行动选择。就此而言,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中美战略互动,也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全球战略影响。

  中新社记者: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习近平在会晤中亮出中方主张,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拜登表示美国不寻求利用台湾问题作为工具遏制中国。此次沟通对于避免台湾问题对中美关系造成颠覆性破坏影响方面有何意义?

  王鸿刚: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这是人所共知、世所公认的。主权独立,不干涉内政,是过去几百年来现代国际体系演进中始终不变、各国普遍遵守的基本国际准则。美方总提“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尊重他国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就是最基本的国际规则;美方近年来变本加厉就台湾问题搞事,就是在带头破坏最基本的国际准则和国际规矩。特别是目前美国一些人幻想着在亚太复制乌克兰危机,利用台湾问题将中国拖入一场持续消耗的战争。

  习近平主席鲜明提出,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中美关系政治基础中的基础,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正告,也是警告。

  此次会晤中,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着墨颇多,用意十分清楚。那就是:(1)点出本质,即这是美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2)警示危害,即这样做不仅给中美关系带来更多波折甚至惊涛骇浪,更将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信誉;(3)亮明原则,既然中国毫不理亏,那我们将坚决发扬斗争精神,动用一切可能手段,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4)展示信心,中国有自强不息的光荣传统,一切打压和遏制只会激发中国人民的意志和热情,美方这些手段根本无法迟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中新社记者 郭金超 摄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中新社记者 郭金超 摄

  美对华需要理解“中国式现代化”

  中新社记者:战略意图作为长期困扰中美关系的难题,成为此次会晤一大关键词。习近平指出,中国党和政府的内外政策公开透明,战略意图光明磊落。从中国式现代化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他向拜登做出清晰阐述。在您看来,美方应怎样看待中方的发展,进而减少对华战略误判?

  王鸿刚: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会晤中向拜登总统介绍的,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对自己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和战略路径并不遮遮掩掩、口是心非,而是光明磊落地坦言相告,一以贯之地加以落实,这反映出我们作为新兴大国和新型大国的战略自信与气质品格。

  如果美方更重视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将对中国向何处去、中美向何处去等重大问题看得更为清楚。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对中美关系的影响,我概括了几个关键词:

  一是延续性。这关乎对中国向何处去的理解。当我们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时,其中的首要含义是,中国接下来要走的路,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走过的路是一脉相承的,属于现代化进程的不同阶段。美国需要认识到,中国内外政策会保持很大延续性,是百年变局中的重要确定性因素和中美关系中的重要稳定性因素。

  二是相通性。这关乎对中美之间差异的理解。中美两国是一东一西、一南一北、一后一前追求现代化的国家。无论中美两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治国方略差异多大,在现代化视角下都可以找到深层相通性,因为两国追求的都是成为现代国际体系中的现代民族国家。

  三是利好性。这关乎对中美关系前景的理解。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将坚持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共赢发展,做全球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同各国一起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的新发展,是世界的新机遇,也是中美关系的新机遇。对美方来说,读懂中国战略意图、避免误判的关键,就在于理解中国的发展道路,尤其是中国式现代化。对此我们有必要更加深入挖掘,未来需要向美方多讲。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美方始终以“竞争”来定义中美关系。习近平指出,竞争应该是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共同进步,而不是你输我赢、你死我活。拜登表示,美方不寻求“新冷战”,不寻求通过强化盟友关系反对中国等。您认为这些表态对于当前陷入困境的双边关系有何启示?

  王鸿刚:美方坚持从竞争视角看待和处理中美关系,不仅延续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错误认知和政策路线,而且似乎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渲染“两种制度的竞争”和“两种国际秩序愿景的竞争”,中美划向“新冷战”的风险越来越大。这可以从近期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看得很清楚。

  如果最终是美方鹰派人士的对华认知和行动主导了中美关系的走向,那中美关系和整个世界根本无法向好发展;如果中美陷入“新冷战”,必然是全世界遭殃,中美谁也不是赢家。

  关键是,美方一些政客先把中美关系导向完全错误的方向,然后又要求与中国一起来管控竞争、设置“护栏”和“底板”,这完全是一种奇怪、无效甚至是危险的逻辑。中美关系的发展,决不能照着这种想法来。

  拜登此次表示,美国尊重中国的体制,不寻求改变中国体制,不寻求“新冷战”,不寻求通过强化盟友关系反对中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也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无意同中国发生冲突。美方也无意寻求同中国“脱钩”,无意阻挠中国经济发展,无意围堵中国。美方须将上述表态落到实处。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这是双方管控矛盾分歧、防止对抗冲突的关键,也是中美关系最重要的防护和安全网”。立足当下,“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作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处理中美关系三原则,始终是中美关系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 记者:鞠鹏 李学仁 燕雁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

  中美差异不能简化为所谓“民主”对抗“威权”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美方一直有人拿中美制度差异“做文章”。习近平向美方阐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鲜明提出所谓“民主对抗威权”不是当今世界的特点,更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您看来,美方建立对中国制度的正确认知有何现实紧迫性?

  王鸿刚:当今世界的突出特点是南北矛盾与东西差异深度交织。南北矛盾涉及经济发展,突出表现为全球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不公正;东西差异源于文化传统和制度选择,是国际政治的长期基本特征。相比于东西差异,南北矛盾才是需要各国携手应对的更紧迫问题,这是时代发展的潮流决定的。

  即便在东西差异中,也不能简单地将中美制度差异描述为所谓“民主”与“威权”的对抗。美国搞的是资本主义,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美国有美国式民主,中国有中国式民主,必须在这个背景下理解中美两国的制度差异,无论什么制度选择都源于本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美国对自己的制度引以为豪,但也必须正视其乱象丛生的现实;中国之所以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离不开14亿多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可支持。

  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治制度和治理方略没有完全相同的,如果认为什么都是自己的好,看不起别人的历史文化、制度选择和发展道路,那在国际社会岂不沦为孤家寡人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必须各美其美,相互尊重。各国之间要如此,中美之间更要如此。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不可能至善至美,都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对双方存在的具体分歧,可以进行探讨,前提是平等交流。

  中美联系不是想“脱”就“脱”得了的

  中新社记者:习近平对一些西方政客鼓吹的“脱钩论”做出有力回应,表示打贸易战、科技战,人为“筑墙设垒”,强推“脱钩断链”,完全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破坏国际贸易规则,只会损人不利己。您如何看待中方的鲜明立场?

  王鸿刚: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空前挑战,有深层结构性根源也有疫情的意外冲击,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美国过去几年来“筑墙设垒”“脱钩断链”,是最主要的人为因素。这完全是基于零和逻辑、国内政治和短期考虑,严重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大威胁。美国的做法只会损人不利己。

  中方的立场非常清楚:合作共赢是中美关系的“必选项”,“脱钩”不利于两国,也不利于世界。中美两国的紧密联系是长期形成的,不是想“脱”就“脱”得了的。中美合作的领域始终在那里,只要想合作,合作就能搞得起来;当前形势下,中美两国共同利益不是减少了,而是更多了。

  目前中美两国都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中国追求高质量发展,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进一步发挥。中美两国经济深度融合,只要愿意,均可从对方发展中获益,这是双方的共同利益;当前世界既不太平也不安宁,全球经济疫后复苏、应对气候变化、解决地区热点问题需要更有效的大国协调合作,这也是中美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着眼大局,为合作提供好的氛围和稳定的关系。(完)

  专家简介:

  王鸿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美国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毕业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主要从事美国内政外交、中美关系、国际战略形势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方面研究,学术成果丰富。除数十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还有《大国运势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6月版),《大国博弈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5月版),《世界趋势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18年11月版),《百年变局与国家安全》(主编,时事出版社2021年4月版)等重要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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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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